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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考招生享优录者如何办手续?

http://edu.cnhubei.com  2007-4-14 17:44:4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郭会桥报道:今年中招,武汉市一些初中毕业生将获优录。连日来,许多家长和考生来电咨询,具体优录手续如何办理?昨日,武汉市教育部门一一予以解答。

烈士子女、兄弟姐妹;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考生,考生或家长持相关证件的原件(烈士证、军官证或部队证明材料、残疾军人证及户口本等)和复印件,到武汉市民政局优抚处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4月23日至27日,考生或家长持相关的证件(原件、已审核盖章的复印件)到武汉市教育局复审。

初中阶段获国家发明专利的学生

将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所交年费最近一次发票和复印件交区招考办。若暂未获得专利证书,但有授权通知书,则将授权通知书的原件、复印件,以及按授权通知书要求交费的发票、复印件交区招考办。

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和侨眷中的高级知识分子子女

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侨眷中的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凭华侨证、归侨证、侨眷证原件和户口到武汉市侨务办公室侨政处办理审核手续。其中,侨眷中的高级知识分子子女优录,要将其父亲或母亲的高知证书原件、复印件交学校,由学校交各区招考办审核。

此外,台湾籍考生凭台湾籍户口原件到台湾同胞联谊会确认其身份,再到武汉市台湾事务工作办公室联络处审核。

以上优录审批表盖章后,考生或家长交毕业学校集中,并在4月30日前交武汉市招考办复审。

少数民族考生

考生或家长须携带三项证件,即:家长(少数民族方)的户口本、身份证、考生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到考生学籍所在辖区民宗局办理。然后,确认后的优录表交毕业学校,并在4月30日前交武汉市招考办复审

农村初中毕业年级获市“女生优胜奖”的考生;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结扎户的子女

1.毕业年级获市“女生优胜奖”的考生(仅限新城区、两个开发区、洪山区),其资格由武汉市教育局确定。

2.符合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结扎户的子女条件的考生(户籍在武汉市以外的考生不享受此优录)——考生先领取、填写相关表格,学校盖单签字;随后,考生将此表连同考生户口、相关证件原件,交户口所在街乡镇计生办,并报武汉市计生委审核;然后,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盖章后的表格。最后,再将盖章后的审批表,连同考生户口、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留复印件)交给毕业学校,并在4月30日前交武汉市招考办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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