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普通高校“阳光招生”百问》特辑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徐啸寒 通讯员巩平
编者按
昨日,省招办发布《2007年湖北省普通高校“阳光招生”百问》,详细介绍了今年高考招生政策、志愿填报注意事项、录取规则及防止招生诈骗知识等。本报特辟专版,摘录其主要内容,供考生和家长参考,敬请关注。
阳光招生“六公开”“六不准”
问:普通高校阳光招生“六公开”“六不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申诉渠道公开、违规处理公开。“六不准”即在招生工作中,全体招生工作人员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机构或中介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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