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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补录注意事项

http://edu.cnhubei.com  2007-4-24 9:31:25  

《2007年普通高校“阳光招生”百问》特辑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徐啸寒 通讯员巩平

编者按

昨日,省招办发布《2007年湖北省普通高校“阳光招生”百问》,详细介绍了今年高考招生政策、志愿填报注意事项、录取规则及防止招生诈骗知识等。本报特辟专版,摘录其主要内容,供考生和家长参考,敬请关注。

高职高专补录注意事项

问:高职高专如何进行补录?

答:2007年我省本科不进行补录。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对高职高专新生不报到所空出的招生计划实行补录,补录仍执行院校所在批次线。

各高校在9月10日前完成新生报到工作。9月19日至20日高校将未报到考生信息(包括本科、高职高专)报省招办,省招办将未报到考生的录取信息予以注销,被注销考生相应取消录取资格,不能参与补录,这些考生电子档案状态由“录取”改变为“未报到注销”。9月22日省招办将需补录的高职高专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公开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于9月22日至23日到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上网填报征集志愿,9月24日-29日进行高职高专补录,补录仍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高校不进驻录取现场。补录按考生志愿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分批次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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