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普通高校“阳光招生”百问》特辑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徐啸寒 通讯员巩平
编者按
昨日,省招办发布《2007年湖北省普通高校“阳光招生”百问》,详细介绍了今年高考招生政策、志愿填报注意事项、录取规则及防止招生诈骗知识等。本报特辟专版,摘录其主要内容,供考生和家长参考,敬请关注。
院校专业合格证不是都能打通使用
问:院校专业合格证可以打通使用吗?
答:有些院校对我省没有组织联考的专业进行了专业测试,有些院校在联考的基础上进行了专业加试,这些院校都可以自行发放专业合格证。在录取时,这些院校的专业合格证只能本校使用,不能在院校之间打通使用,院校只能在本校专业合格生源中录取,不能录取联考合格但没有本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
有些院校对我省没有组织联考的专业不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经省招办同意后,认可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的专业合格证。录取时,被认可学校的专业合格证,视同本校专业合格。考生填报志愿时,可查阅招生计划,了解这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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