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普通高校“阳光招生”百问》特辑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徐啸寒 通讯员巩平
编者按
昨日,省招办发布《2007年湖北省普通高校“阳光招生”百问》,详细介绍了今年高考招生政策、志愿填报注意事项、录取规则及防止招生诈骗知识等。本报特辟专版,摘录其主要内容,供考生和家长参考,敬请关注。
军校录取有“三不”
问:军事院校招生有哪些规定?如何录取?
答:军事院校招生,不得录取军检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无志愿考生,不得录取军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军事院校招生由省统一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军事院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在军检面试合格生源中录取。
军校录取时,省招办将该院校合格生源中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投给院校,由院校从高分到低分审录;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填报该校后续志愿的合格考生按比例补投;第三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时,省招办向院校提供军检合格生源信息,由院校将同意调剂到本校的考生名单报省招办,省招办审核后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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