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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记者刘辉 实习生邹蓉 通讯员梁炜报道:昨日,省教育厅公布全省义务段秋季开学收费标准。今秋,我省继续免除农村义务段学生学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为贫困家庭学生(含城市低保户)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等;城市继续执行省定“一费制”收费办法。
该标准要求,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电影费、自行车停放费等不列入学校收费项目。学校必须免费为在校学生提供开水,不得强制向学生提供纯净水 (矿泉水、蒸馏水)、课间餐、豆奶(牛奶),并强制收取费用。取消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如搭伙费、饮水费等,相应的合理支出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
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晚自习费、电教(多媒体)费、小班费、试卷费、考试费、补考费等费用。学校也不得以民办或改制的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班”向学生收取费用。
学校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提高班、特长班、竞赛班等并向学生收费。
我省秋季开学城市学校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生·学期) 备注
(一)“一费制”收费
1.小学 大中城市1-2年级180元,3-6年级200元其中,信息技术费25元;
2.初中 大中城市340元其中,信息技术费40元;
(二)住宿费和搭伙费住宿费和搭伙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州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共同制定。
(三)借读费
小学200-400元;初中300-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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