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订立制度要公示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魏曦 通讯员彭燕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再不能‘偷偷地订’,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向员工公示。”昨日,武汉市劳动保障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特别强调这一点。
据了解,目前有些企业的规章制度,特别是“迟到了罚多少钱”“一天应该完成多少工作量”在制定时并未公示,直到员工被处罚后才知晓,而且员工根本无权提出意见。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这位负责人表示:“新法实施后,像企业的工资、社保、休假等这些规章制度必须向职工公示。而且,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职工认为不适当的,还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修改。可见,企业制定规章制度不再是企业单方决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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