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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最新幼教收费标准公布(附表)

http://edu.cnhubei.com  2007-8-31 11:15:48  

相关专题:湖北省2007年秋季开学收费标准全搜索

  遇“乱收费”可打电话举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中小学幼儿教育秋季开学在即,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教育局昨日公布了最新幼教收费标准。具体价目如右表。武汉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称,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由民办幼儿园根据自身办园条件、教学质量等因素自行制定,报物价部门备案,并必须在公示收费标准后执行。

  幼儿园收费应严格执行武汉市物价部门颁布的幼教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在幼儿园醒目位置予以公示,严禁乱收费。

  目前,武汉市教育、物价部门正在联合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学生和家长可举报教育乱收费行为。

  武汉市物价局举报电话:12358;武汉市教育局举报电话:65608550(胡彩丽 张水清 艾兴)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一)杂费

幼儿园(全日)

元/人月

20

 

(寄宿)

元/人月

30

 

示范性托儿所

元/人月

30

 

其他托儿所

元/人月

20

 

农村学前班

元/人月

10

 

(二)保教费

示范性幼儿园(全日)

元/人月

140

 

(寄宿)

元/人月

180

 

一级幼儿园(全日)

元/人月

100

 

(寄宿)

元/人月

140

 

二级幼儿园(全日)

元/人月

80

 

(寄宿)

元/人月

120

 

三级幼儿园(全日)

元/人月

70

 

(寄宿)

元/人月

110

 

示范性托儿所(全日)

元/人月

160

 

一级托儿所

元/人月

140

 

二级托儿所

元/人月

120

 

三级托儿所

元/人月

100

 

农村学前班(一级)

元/人月

40

 

农村学前班(二级)

元/人月

30

 

农村学前班(三级)

 

20

 

(三)加收保教费

示范性幼儿园、托儿所

元/人年

2000以内

对非本单位职工子女和配套小区服务范围以外的幼儿

其他幼儿园、托儿所

元/人年

1000以内

(四)冷、暖设备使用费

元/人月

10

按使用月份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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