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社区]
 
设为首页 | 收藏  【在线投诉】  【邮件】
荆楚网主页
中部崛起 荆楚网视
教育湖北>>求职培训>>政策维权 热字TAG:
 

用人单位先试用后录用违法!

http://edu.cnhubei.com  2007-9-14 8:56:27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今年的高校毕业生目前大都已走上工作岗位。劳动保障部门提醒正处于单位试用期的毕业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先试用后录用属违法行为。

  据劳动保障部门专家介绍,“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不能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

  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合同期限在6个月至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合同期限在1年至两年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将有所调整: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保障部门专家表示,试用期限为自开始试用之日起,连续计算的自然天数。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字体: 】  【打印】  【关闭
已有 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我来评两句
用户名: 支持 中立 反对

推荐阅读
图说教育
荆楚教育
今日要闻   全国 湖北 收费 资助 校园 科技 人物
招生考试   高考 中考 考研 自考 四六级 资格认证
观点焦点   头条回顾 教育BBS 咨询 投诉 专题
成才培养   心得 误区 交流 小作家
求职培训   招聘会 面试 薪情 维权 找工作 求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