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合同期满也不能解雇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魏曦 实习生童菲菲)如何保障女职工怀孕生产期间合法权益,是职场中面临的难题之一。近日,武汉劳动争议网举办的一场讲座中,劳动领域资深律师杨卫华指出,目前很多单位对女职工“三期”(即: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管理还存在诸多误区,明年元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怀孕女职工不能被解除合同
“有的用人单位以入职时隐瞒怀孕事实构成欺骗为由,辞退女员工,这是不合法的。”杨卫华律师说,是否怀孕是个人私事,并非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要件。还有些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内不得怀孕,或者怀孕即解除劳动合同,这些都属于无效约定。
此外,杨卫华称,用人单位若以怀孕后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也是不允许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内合同到期,那合同也应当延续至哺乳期满为止。
“三期”内基本工资不能降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胜任原劳动强度,单位需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而且,根据新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如需调整员工岗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与员工协商一致才能实施,且基本工资不得降低。”杨卫华称。
他举例说,一位原在办公室工作的女职员怀孕后,被公司调至一个轻松岗位,但是该岗位工作地点在郊区。住在市区的孕妇要花很多时间在公交车上,这个安排是不妥当的。杨律师建议,企业调岗要与怀孕女职工平等协商,女职工也要熟知自己的各项权利,积极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