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隆平:用人单位又何尝不需要责任感?
2008年毕业生就业高潮已经开始,为此,山东人才网对200家用人单位的人事主管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在用人单位选人的诸多条件中,“责任感”放在了第一位(详见12月8日新华网)。这似乎是很顺理成章的事情,然而,我们却时常看到、听到,用人单位没有责任感的新闻报道。这不仅令笔者感到失望,更是让很多求职者、员工感到失望。
用人单位作为“主宰者”,是不是应该在要求求职者、员工把“责任感”放在首位时,也对自己提出要求,首先具备责任感呢?
我们且不说华为这个被骂得狗血喷头的用人单位了,就看看时下的招聘市场,看看如今的企业现状。作为求职者,作为员工,是不是对用人单位,对企业的责任感很不满意?
责任是双方的,责任不是针对某个人的,而是针对所有人,不管是求职者、员工还是用人单位(企业)本身。没有责任感都会导致另一方责任感的流失或者消隐。华为可以在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劝辞员工、辛亥革命博物馆(武汉)可以改头换面要求员工签订志愿者协议……这些个企业的责任感的流失(或者说不存在),难道只是个案?难道没有负面影响?
山东200家用人单位同时把求职者的责任感放在了第一位,这背后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呢?我想这个不必过多解释!肯定是他们经历了自己员工“没有责任感”的过去,要么是员工不打招呼就走了、要么是“卷款逃跑”……然而,笔者要说的是,在这些现象的背后,更是用人单位责任感的缺失(或者实质上并不存在)造成的结果。
当然,我说这个并不是要推卸作为一个员工的责任。实际上,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求职者,或者员工,想要建立起良好的雇佣关系,双方都必须有强烈的责任感。
那么,作为用人单位所表现的责任感是什么呢?是对自己的员工兑现面试时的承诺,提供给员工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不搞个人主义,不搞官僚主义(企业官僚主义很严重),不搞梦想主义(很多新创办的企业是老板有理想,但没有足够的资金。这种创业说不听点就是圈钱,把自己的风险变成和员工一起的风险,以降低自己的损失)。
而作为员工,当然是首先要兑现自己面试时的承诺,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离职时要提前打招呼,不无故消失、不骗取钱财、更不与用人单位 “同流合污”套取客户钱财。
稿源:荆楚网 作者:肖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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