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社区]
 
设为首页 | 收藏  【在线投诉】  【邮件】
荆楚网主页
中部崛起 荆楚网视
教育湖北>>求职培训>>职场气象站 热字TAG:
 

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新规2008年1月起施行

http://edu.cnhubei.com  2007-12-17 15:41:53  

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新规2008年1月起施行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节假日从10天增加到11天“五一”减为1天,新增清明、端午、中秋各一天春节从农历除夕开始放假 元旦节、国庆节假期不变

  16日,经国务院通过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外公布。这两部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行政法规都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从明年元旦开始,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从之前的10天增加到了11天,将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三个传统节日纳入国家法定节假日范围。除了多享受一天法定节假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还可以享受至少5天的带薪年休假。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

  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字体: 】  【打印】  【关闭
已有 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我来评两句
用户名: 支持 中立 反对

推荐阅读
图说教育
荆楚教育
今日要闻   全国 湖北 收费 资助 校园 科技 人物
招生考试   高考 中考 考研 自考 四六级 资格认证
观点焦点   头条回顾 教育BBS 咨询 投诉 专题
成才培养   心得 误区 交流 小作家
求职培训   招聘会 面试 薪情 维权 找工作 求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