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瑞明:强求的承诺能维护考场纪律吗?
昨日是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时间。中国人民大学教务处提醒考生,考生要在监考人员所发的《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名,拒签者,立即取消考试资格。(12月23日《新京报》)
据了解,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农业大学均要求参加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的考生须在《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否则“取消考试资格”,由此,引来众多考生的不解,认为此作太过分了。
当然承诺能给人一种警示,时时记住自己的承诺能起到一种约束的作用,然而承诺应该是发自内腑的,是真诚的表达。按照做人的起码标准,承诺了的话语,应该付诸于行动,如果阳奉阴违,有违自己的良心。可是强求的承诺可信度有多大?靠承诺就能维护考场纪律吗?
如此的承诺使人难以领会其可行和真实:一是考试舞弊是违纪行为,承诺不承诺都应该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这点连小学生都应该知晓,一个已经经历过无数次考试的大学生如果连考场纪律都要靠承诺来提醒,这种承诺档次也太低了。二是有的人如果有舞弊的行为,他决不会因为已经作过承诺而放弃自己的不良行为,因为舞弊行为本身就是不讲道德,不讲诚信的行为,他难道会因为一纸承诺就改邪归正?三是承诺书过分的渲染了“考场腐败”气氛,把考生都当作可能做舞弊之事的人看待,令一些规矩之士感到难以理解,影响考试的发挥。四是承诺书给人一种误读,象似不签承诺书就可以胡来,可以不受考场纪律的制约。
如今的承诺、宣誓、声明成了一种热门,多种多样,眼花缭乱。如:有的大学“不侮辱欺诈他人”、“不随意约会网友”、“不沉溺虚拟时空”……也要郑重的进行宣誓。更有甚者,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时,双方心情本来就不好,还要大声宣读离婚声明,拒绝宣读,就不予办理离婚。这种承诺、宣誓之风真令人哭笑不得,这种花架子不知能起到多大的作用。
其实,签不签《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不能鉴别一个人的考试诚信度,签了承诺书不能说明就一定不会违纪,不签承诺书也不能说明他就会违纪。签不签承诺书只是一种外表的形式,对严肃考场纪律起不到实质性的作用。
要维护好考场秩序,杜绝不正当行为,关键在于周密的安排,预先的防范,严明考场纪律,加强考场监管。而不是靠一纸承诺来制止“考场腐败”,这种承诺书未免显得天真和幼稚。
稿源:荆楚网 作者:罗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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