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六合:从“灭门案”的频发看生命教育的缺乏
12月18日上午,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碧玉乡雷岔村殷家湾社发生一起惨案,村民殷建设的父母、妻子及12岁的儿子四人均被人杀害,殷建设本人重伤昏迷。案件发生后,定西市和通渭县警方立即展开侦查,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的主要领导也已经赶到现场督办破案。(12月20日人民网报道)
看了这个报道,笔者深感震惊,甘肃“灭门案”是在本月内继云南马关、重庆之后发生的第三起同类案件。在我们的记忆中,从去年以来灭门案件的密度、见报率和凶残程度,是许多年来所罕见的,其中所包含的警示意味,值得整个社会加以深刻的反思。灭门案件何以多发,相关人士认为是由“社会多方面复杂因素综合引起的”。但笔者认为,生命教育的缺失是“灭门案”的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其一,心存同情、悲悯、敬畏生命是人性善的基础,也是我们社会道德大厦的基石。可当今诚信丧失、价值取向物质化、交往功利化等弊病,使人与人之间少了尊重和关怀,而多了冷漠和放弃,使人的同情、悲悯之心变得十分脆弱。人对于生命的敬畏,对于悲剧的恻隐,并非与生俱来,亦非千人一面。后天所受的教育、话语系统的感染至关重要。回想一下,我们从小到大接受过怎样的生命教育呢?我们从哪里学会了对生命的珍惜与热爱?道德课上讲述的宽容少,而“与人斗其乐无穷”的斗争哲学多,历史书上充斥的也是歼敌多少万人的丰功伟绩,电视屏幕上活跃的是“扶清灭洋”的英雄好汉,国人的慈悲之心从何而来?
其二,在生命教育比较完善的国家,我们经常能看到这样的景象:无辜的生命遭受戕害之后,素不相识的人会在某个地点摆放鲜花与蜡烛,以寄托惋惜与哀思。同样的场面在我们周围就很难见到。这虽然与表达感情方式的差异有关,但未尝不说明我们对待生命的态度。而我国当今生命教育的缺失表现在社会道德层面上:一些道德底线一再被突破,对生命缺乏敬畏已成为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当有人要跳楼自尽的时候,围观的人群经常会发出怂恿的哄笑,甚至有人在自杀现场兜售望远镜,以满足旁观者残酷的好奇心。当世界某个遥远的角落上演绞刑悲剧的时候,我们又有多少人在为之喝彩?死亡只是死者的死亡,死亡只是死者亲人的悲剧,这种视生命为草芥的观念难道不是潜在的凶手吗?如果不是每个人都懂得生命有多么珍贵、多么不可侵犯,那么,每个人就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
其三,整个社会更应该从灭门案中意识到,关心他人、热爱生命对于自身的安全和福祉是多么重要。一个社会要维持正常运转,基本道德规范、人伦理念不可缺失,真正在社会道德体系中起核心作用的,是对个体生命的敬畏。要建设和谐社会,当务之急就是,在全民中加强生命教育,必须在全社会树立一条基本的道德价值观:以敬畏生命为荣,以蔑视生命为耻!而做到这一点,责任不仅在于政府加强生命教育,更在于我们每一个个体,这也是我们每个中国人都必须面对的道德义务和人性考课。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六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