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催生新现象
年关前,中职生走俏短工市场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本报记者李樵
短期用工成本低
“和往年相比,今年寒假到企业打短工的学生猛增。”还未到放假时间,不少企业纷纷到中职学校招聘临时用工人员。武汉市第二商业学校副校长冉尊碧昨日告诉记者,去年到企业打短工的学生只有20人,今年却增加到150余人,实习期为30天。
冉尊碧说,以往企业要求学生实习期不少于3个月,今年这个期限大大缩短。个中原因,他认为是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企业在对中职生的使用上出现新变化。
据介绍,目前中职生校外实习有多种形式,有1—3个月的短期实习和为期一年的顶岗实习,前者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津贴,而顶岗实习企业需支付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且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武汉市第一职教中心校长刘丹说,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企业应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还须为对方办理社保等相关手续。为降低用工成本,不少企业选择招聘打短工的中职学生。
实习生身份难界定
中职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其身份是学生还是员工?校方和企业各执一词。
武汉市第二商业学校一负责人说,学生顶岗实习,校方一般会和企业协商,要求学生试用期满后,企业应和学生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员工对待,学生毕业后即到该单位上班。“在此期间,学校派专人协助企业对学生进行日常管理。”这位负责人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很多用人单位对这种实习生是否办理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问题犹豫不决。
一位企业负责人称,很多中职生顶岗实习期间学好技能后,便跳槽到别的单位,给企业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汉口梅园宾馆总经理夏华峰说,考虑到有些政策还不是很清晰,短期内不会招聘顶岗实习的学生。
校企联手模糊试用期
去年10月,武汉市第一职教中心和苏州某公司签订300人的培养订单,该公司提出这批学生先在校完成岗前培训和试用,一个月的试用期满,将与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
校长刘丹说:“这样做的好处是模糊试用和见习期,充分保障学生和企业双方的权益。”此外,不少用人单位在和学校签订协议时,已要求将“顶岗实习”更改为“教学实习”,避免产生劳动协议纠纷。
武汉市交通学校招办主任燕荡非说,新的《劳动合同法》避免部分企业利用学生廉价的劳动力来赢利,但其带来的变化也对中职学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所培养的中职生业务要过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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