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员工 却要遭“派遣”
主管部门:企业此举无法逃避责任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 魏曦 实习生 童菲菲
“因为不愿意变成劳务派遣员工,我在去年年底失去了工作。”昨日,仙桃来汉打工3年多的肖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经历。
2004年7月,肖先生应聘到东湖开发区一家公司的生产事业部工作,但一直没有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去年11月5日,公司贴出一张公告,要求他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逾期则按劳动关系终止处理。“原本盼望《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单位直接跟我们签劳动合同,没想到要被‘租赁’。”肖先生不愿意签派遣合同,结果被原单位拒绝继续留用。无奈之下,他和另3名员工为此提起劳动仲裁。
记者从劳动仲裁部门了解,近来,把员工转入劳务派遣引起的类似纠纷大大增多。
改为劳务派遣有“名堂”
企业为何要把员工转为劳务派遣身份?“能延长对员工的考察期。”一家知名企业在校园招聘的时候,要求录用人员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2年合同。招聘负责人曾先生坦称,这两年可以对员工进一步考察,2年期满后再考虑是否签劳动合同。
华中人才市场经理薛莉则称,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灵活,近年来在江城飞速发展,但派遣公司损害求职者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以往,一些用人单位把派遣员工看作是“临时工”,与单位正式职工之间存在着待遇不平等,这使得有的员工担心被派遣之后权益受损。
一位业内人士称,把正式员工转成劳务派遣员工,说到底还是因为有的单位担心连续工作满10年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可以中断这个10年期。
无法规避连带责任
“劳务派遣因为有服务费的存在,用工成本只会上升,不会下降。”武汉市劳动保障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彭燕娥称,《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彭燕娥称,有的企业误以为派遣就能避免劳动争议、规避责任,这也是不正确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如果劳务派遣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员工负有连带责任。
一位知名人力资源专家表示,企业应当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长期劳动合同意味着忠诚度,企业可以暂时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旦员工用消极工作来“回报”公司,公司会得不偿失。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彭晓红律师称,如果合同未到期,企业强求劳动者改签劳务派遣,相当于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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