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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调整月平均工作时间及工资折算办法

http://edu.cnhubei.com  2008-1-11 10:13:57  

劳动保障部调整月平均工作时间及工资折算办法

每月工作20.83天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据新华社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昨天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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