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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新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

http://edu.cnhubei.com  2008-2-3 10:48:0  

专家解读新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

  本文系《观察与思考》供新华网专稿,文中观点与本网观点和立场无关。

  根据法律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法》中最为闪亮的亮点之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解决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劳动关系不稳定问题的一大"利器",因此一推出,就引起了一系列的震荡,很多人以为"铁饭碗"的时代又回来了。

  但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劳动合同法》立法参与人、行政法专家张世诚主任则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是劳动合同的基本形式、基本形态,但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铁饭碗",不是谁靠谁一辈子。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正确理解是"不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它和有期限的合同惟一不同就是终止时间是不确定的。

  依照新法,以下三种情况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针对近期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出现的企业突击辞退员工、要求员工"自愿"辞职等现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把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工龄"归零"的做法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照法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只要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劳动关系就是连续的,即使形式上采用"主动辞职"、"自愿协议"等方式改变劳动合同,也改变不了"劳动关系连续"的事实,用人单位也规避不了法定义务。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建龙也指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实施不应该成为企业的负担,它其实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劳动合同法》虽然制订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但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劳动者违法违规的或者因病、因伤等不能胜任工作的,还有经济性裁员。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终身制"、"铁饭碗",不会导致用工制度僵化,而且目前在许多国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成为普遍的合同形式。

  试用期不是"白用期"

  长期以来,试用期是不少求职者"心中永远的痛",要么期限漫长,合同期不过1年,试用期恨不得就要半年;要么工资待遇过低,尽管干的是一样的活,就因为是试用期,工资要比合同约定的标准低得多;要么随意解除合同,一句"试用期不合格"就把你推出门外。但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施行,这一切都将从此改变。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韩智力表示,《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是合同的一部分,不可分割开来,单独签订试用合同属于无效。举例说,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但这不能理解为,如果劳动者试用了两个月,用人单位就必须和其签两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选择和劳动者签一年甚至更少,只不过,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试用第二个月的工资要按照转正后的标准来支付。

  对于试用期间的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也作了详细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北京市律协社会保障与劳动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郝云峰还指出,劳动者在试用期间,除了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外,还应享有休息休假、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为遏制用人单位恶意使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必须有证据,有理由,证明劳动者哪些方面不符合录用条件,为什么不合格,而且必须提前3天通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恶意使用劳动者,不尽应尽的义务,劳动者诉诸法律时,用人单位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从这些具体条例中,我们不难看到,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实现短期用工、将劳动者当做廉价劳动力的"如意算盘"再也打不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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