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黄培 张鑫 通讯员刘一帆)近日,国家科技部对2007年度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情况进行了审核,确认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等159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符合享受2008年度国家税收政策条件。
这10家科技企业分别是: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武汉青山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华工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新材料科技企业孵化器、武汉留学生创业园管理中心、武汉海峡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襄樊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黄石磁湖科技创业服务中心、荆州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宜昌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
据悉,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国家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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