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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职称制度迎来改革 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1日09:39 来源: 人民网-教育频道

人民网北京1月27日电 (记者孙竞)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在今天上午召开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刘冬梅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

刘冬梅介绍,改革提出六个方面政策举措。一是健全制度体系。保持高校教师现有岗位类型总体不变,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等岗位类型。高校可根据自身发展实际,设置新的岗位类型。二是完善评价标准。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三是创新评价机制。结合学校特点和办学类型,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实行分类分层评价,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健全完善外部专家评审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激发人才活力。四是落实自主评审。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高校自主制定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评审文件,自主组织评审、按岗聘用,同时加强监管,优化服务。有条件的高校还可探索实行教师职务聘任改革,设置助理教授等职务。五是优化思想政治工作评审。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审纳入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体系,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把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六是强调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实行评聘结合。

一段时间以来,高校教师职称评价中的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的“五唯”不良倾向,一直备受争议。刘冬梅指出,此次改革提出不以SCI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职称评价的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论文发表数量、引用情况、期刊影响因子等仅作为评价的一个参考,核心是要评价研究本身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此外,不得在职称评审中简单规定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条件,不得将出国(境)的学习经历、获得人才称号情况等作为限制性条件。

“在评价标准方面,就是要着力破除‘五唯’,破立结合。”刘冬梅说。“五唯”破了之后,在“立”的方面,改革也提出了相关举措:强化师德和教育教学的要求,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提高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职称评审中所占的比重;探索将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著作、论文、标准规范、创造的作品等高水平的成果作为代表性成果;根据不同的学科领域、不同的研究类型、不同的专业门类,建立分类评价标准,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鼓励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同行评议、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灵活评价的方式。

“对于做出重大贡献的,以及高校里面招聘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在坚持严把质量和程序的前提下,还可以制定较为灵活的评价标准。”刘冬梅特别提到。

刘冬梅表示,高校教师队伍是我国高层次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下一步,两部将指导各地、各高校密切协作,尽快制定具体措施,设置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持续激发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责任编辑:齐一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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