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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慢反对高校“严禁未婚同居”

发布时间:2017-01-05 08:22:49来源:荆楚网

  “严禁校外留宿”、“严禁未婚同居”、“严禁从事非法陪侍活动”……近日,有贵州凯里学院的学生把学校最近出台的校内“十条禁令”内容贴在了网上,引发了学生和网友的热议。(12月31日澎湃新闻)

  不知从何时起,大学生受伤害的事故多了起来,家长到学校闹事的新闻多了起来,学校总是“背锅侠”——没有管理条例,则被视为管理不到位;有了管理条例,学生又表示反对,学校成了尴尬的半个“爸妈”。高校严禁“未婚同居”“外出留宿”等,应该与否?我认为是应该且合理的。

  首先,要问此项条例应该与否,应该先问问这些条例为何会出台。反对者不妨冷静想想,究竟学校是防患于未然,还是因为发现问题从而解决问题?究竟学校是为学生着想还是无奈之举?

  众所周知,近年来大学生出租房内遭人伤害、意外身亡的事件频繁发生,究其根本原因,就是大学生自身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够强。在这样的情况下,学校出台严格一点的管理规定也无可厚非,因为学生的性命安全和学校的管理直接相关。因此,出于对学生安全的考虑这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为这类条例的出台提供了必要条件。

  有人反驳说,大学生是成年人,也有需求,不应该如此“粗暴”地制定禁止条例。反观新闻报道中的大学生受害者,也许并没有多少人在犯错误的时候考虑到了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没有多少人清楚地知道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学生、家长、学校三种角色所担当的职责模糊不清,以致一旦事故发生受害者父母就到学校里“闹”,要学校担全责赔巨款等新闻屡次出现,令人唏嘘到底谁该为此类事故埋单。

  其次,有人称高校出台此类规定“涉嫌违法”,因为我国的《婚姻法》都没有规定未婚同居行为属非法。然而,法律未作禁止,并不代表学校没有权利作出适应学校情况的管理规定。已制定法律的范围和未制定法律的范围本就不是二元对立的关系,国有国法,校有校规,不管是出于有备无患还是解决问题的考虑,“有法可依”都无疑是有效排除隐患、明确角色职责的进步措施,因此,不能就此简单而轻易地否定学校此类规定。

  法律是不能触碰的底线,规章制度是灵活多变的具体要求,管理规定正是为了填补法律照顾不到的地方而存在,全面地、辩证地看待、考量其背后的原因和现实的意义才是重点。学校出于学生安全的考虑而制定此策,因此有其合理性。

  当然,也要看到学校制定该类条例的不足之处。突然的条令出台让人措手不及,生硬的措辞无视学生感受,处理方式太过武断等。若能更人性化一点、更多地照顾学生的实际需要,如考研的学生外出租房等,那么我相信这项措施不仅不会阻挡学校的发展,反而能给学生带来真正的“家”的感觉。

  稿源:荆楚网

  作者:周妍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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