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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他人的青春 少些“奇葩校规”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31日09:26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 王庆峰

  最近,厦门翔安一中流传出一份界定男女生恋爱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有8条标准:QQ、贴吧、短信等通话涉及男女关系即视为谈恋爱、男女生不许在校园内过生日……甚至一男一女单独出现也可能被定为早恋。据校方回应,这件事确实是学校德育科在做的,但目前还在征求意见阶段。(10月30日《海峡导报》)

  在恋爱议题上,教育思维总是那么促狭——比如说,此前有学校给在校生发放了一份《德育工作协议书》,对学生之间交往过密的行为包括同性交往,将予以处罚。相较而言,教育者给“恋爱”做出定义的努力,有过之而无不及。

  常言道,法深无善治,也就是说法律对个人的私生活应保持足够的谦抑。同样的,运用行政手段,也要注意到强力行为总有短板,越是管的巨细无靡,结果越是招人反感。尤其是,对恋爱也一定要给出定义,是典型的“家长式作风”。我们常说教育要尊重人性,可是太多的奇葩校规,都打着粗暴代管的主意,这是为什么?

  有一种可能性是,在应试体制下,一刀切的管理思维既省事又省心。这一点不止在恋爱议题上,学校签订“自杀免责书”等其他管理问题上,也可以看见忽略人性洞察的行政管理,在学校中蔚然成风。只要有白纸黑字,可以大幅缩减管理成本;而且禁锢人性,就能发挥出学生作为考试机器的教育目的。

  可是界定恋爱,本身就是见仁见智、就事论事,一纸文字怎么可以说清楚?依次往前推,我们甚至可以追问,管理者怎么拍的脑袋?从界定恋爱正在“征求意见”来看,有关人员在程序上已经学到了适当包装——但这显然是使错了劲。这一规定的出发点,是以校园秩序为前提,而不是为了解放人性。然而我们都趟过青春的河,为何就不能感同身受的理解他人呢?

【纠错】编辑: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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