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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寻找走失教授的5万赏金如何报销?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4日15:31 来源: 荆楚网

  “身高1米65,上穿蓝白相间横条纹短袖T恤,下穿深蓝色运动裤,如果在路上看到这样一位骑行老人,请呼唤一声‘李希慧’。”7月9日,北京师范大学著名法学家李希慧教授在积水潭桥附近走失,至今未归。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发布公告表示,对于发现并收留李希慧老师或将其送回学校者,刑科院将给予5万元奖励。(7月13日《新京报》)首先需要声明的是,我真心的希望这位德高望重的法学教授能够早日回到学校,回到亲人的身边。我还要对教授所在单位的担当点个赞。但是,我也有自己的担心。如果,教授最终成功回家,源于有人提供了线索,北师大刑科院是不是真的支付这5万元赏金?答案当然是一定的,这牵涉的是诚信问题,而且5万元对于一个学校来说真的还算不上多,即使把赏金提高到10万或者是20万,这也仅仅是一个数字。可是,我关心的是接下来的问题,如果支付了这笔赏金的话,学校如何报销?以什么名义入账?

  有人会认为我这人钻牛角尖,不就是5万元吗?这笔钱支付的光明磊落的,是在做好事,又不是吃喝了,又不是腐败了?这样的想法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看问题,这就是一个大问题。这个账目真的无法入账。对于任何一个单位来说,都不能在合法的范围里支出这笔费用。单位的开销由几个方面组成: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宣传费用、业务招待。很显然,5万悬赏不符合任何一种情况。别说是5万元了,就是100元,其入账的时候,也是师出无名的。

  当然,按照现实情况来说,这笔费用入账显然不成问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笔悬赏资金在报销的时候,发票上绝对不会写上“悬赏寻找教授的奖励”几个字眼的。可以想见的是上面的项目表述里,必然会是“办公用品”、“业务接待”、“维修资金”等等。

  说了这么一圈子,笔者想表达的意思是:公款消费还有什么不能支付的?有多少单位将无法入账的花销变相入账了?

  固然,单位出钱寻找走失的法学教授,确实显示了单位的人性化。可是,我们需要探讨的是,单位有权支付这笔开支吗?北师大是公立学院,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也是公立机构,公立机构的开销就是公家的钱,公家的钱有严格的审查制度。这笔钱如果也能入账显示的则是公款报销的乱象。其实,这种情况还是多见的:城管队员打死了人单位支付;城管科长陪朋友喝酒喝死了,单位也“垫付了赔偿”;局长星期天私开公车撞死了人单位也能支付几十万;单位领导参加婚丧嫁娶缴礼金,单位也能代办。我们仔细想想,这都是单位该支付的吗?

  这位德高望重的法学教授走失了,我们大家都和他的家人一起焦急着。但是,要知道的是这不是上班路上发生的事情,而是其下班和家人一起买菜的时候发生的事情。单位的关爱和担当让我们动容,这笔钱却不是单位应该支付的。我倒是希望政府有这样一个开支的公益项目,需要支付的也不能是寻找教授一个人的赏金,而是所有走失的人。

  如果真的支出了5万元赏金,这个学校打算怎么以发票的形式入账?谁来开发票?发票上的内容写什么?这实际上就是动用公款公私不分的诟病。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纠错】编辑: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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