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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你要洁身自好!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2日16:20 来源: 凤凰教育

  刚刚过去的5月20日,因为谐音是“我爱你”,这一天成为情侣们的节日。然而,令有些家长尴尬也令教师这一职业蒙羞的是,有老师也趁此机会,半真半假通过微信段子向家长索要红包——

  幼儿园家长刘先生报料称,“520”的前一天晚上,接到女儿幼儿园老师发来的微信段子:明天就是5月20号了,喜欢我的人可以提前发红包发5.20元,爱我的人就发13.14元,自认为是土豪的发88.88元,自认为最爱我的人就发520元。觉得我胖的发15元,觉得我丑的发10元,觉得我长得一般的发5元,觉得我美的发3元,天气热,给我8块钱买冰棍,见证感情的时刻来了。

  钱虽看似不多,但刘先生觉得这件事不吐不快,“孩子今年还在上小班,在幼儿园里吃喝拉撒都得靠老师照应,不给吧,怕得罪老师,给吧,有一种被‘绑架’的感觉。”他在班级群里与其他家长私聊发现,全班40多个小朋友的家长多数都收到了老师发送的“520段子”,家长们大多都迅速发了红包,金额从十几元到上百元不等。

  我国自古有“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的古训,以免使人误会,给自身带来麻烦。教师这一职业,因其“立德树人”的育人性质,更强调教师自身“其身正,不令也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的“身教重于言教”。

  应该说,绝大多数教师虽劳累辛苦,但工作是兢兢业业的,也大都能恪守职业伦理和道德红线。但在市场大潮的冲击下,一些教师的自身道德修养不够,对教师这一职业的属性认识不到位,加上缺少必要的制度约束,使一些教师有机可乘,先是违反师德,进而滑进了违法犯罪的深渊。

  近日有媒体报道,北大附中一音乐教师收家长28万感谢费获刑10年。报道称,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罗某利用其负责组织高校乐团教师与学生见面会以及小升初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3名学生家长的请托,收受人民币28万元。

  相比28万元的“感谢费”,幼儿园教师旁敲侧击索要的十块八块的“红包”并不多,但架不住人多、机会多。一旦一些教师从中尝到甜头,难免不会步步为营,得陇望蜀,从而“初时偷针,慢慢偷金”,不仅断送自身的前程,也令广大教师跟着蒙羞,承受教师这一职业的“不能承受之重”。

  也正因为如此,为净化教育这方净土,同时预防犯罪,教育部出台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要求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同时,针对少数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设立了6条“红线”。

也有不少学者建议,要让教师杜绝“非分之想”,需从制度上发力,提高教师职业门槛,设立家长委员会,给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但任何制度都需要人来执行,作为教师,需要具备恪守职业道德的那份操守和坚守原则的那份硬气,要通过自己的身体力行,提升教师这一职业在社会和人们心中的形象。只有教师自身有硬气,教育才会有底气,社会对教育才会有信心,我们的教育才会迎来掌声和支持。当然,我们的教育主管部门也理应多关心教师的物质和精神生活,让他们活出职业尊严来。

【纠错】编辑:徐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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