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学毕业生苏某某“脚踏两只船”,在向一公司出具《应聘承诺书》之后,迟迟未与另一家公司解约,最终被诉至法院。福建霞浦县法院7月3日披露,该院审结该起劳动争议案,依法判决苏某某支付违约金1万元,案件受理费50元也由其承担。(7月3日中国新闻网)
大学毕业生求职,都希望找到一个符合自己意愿、职业稳定、收入较高的理想工作,这完全在情理之中。但是,一旦与企业签约,就应信守承诺,不能随意毁约。但近年来出现的情况是:有一部分大学毕业生在求职时,往往是“这山望着那山高”,“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与这家用人单位签了约,却到另一家用人单位报到了,没干多长时间再次跳槽。
大学毕业生求职毁约,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极大的被动,他们不得不再重新进行招聘。这样,不仅打乱了用人单位的招聘计划,浪费了人力物力和精力,而且要为此付出代价。一方面,要付出经济代价。大学毕业生苏某某就是一例。1万元违约金虽说不算是个大数目,但对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另一方面,自身的信誉也会受到很大的损害,这比付出的经济代价更难以挽回。
时下,正值今年应届大学毕业生求职高峰期。但愿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一定要慎重选择,有诺必践,不能太“任性”。
稿源:荆楚网
作者:侯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