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荆楚网7月7日报道,孩子遭绑架被勒索5万元,家人提心吊胆报警。江夏警方出动大批警力,用了20多个小时侦破此案。却没想到抓到的“绑匪”竟是13岁的被绑架者。孩子自导自演一出绑架闹剧,只是因不满家人对弟弟过于偏爱而设计的报复行为。
这样的闹剧,恐怕很多人都难以想到。但是却发生了,而且轰动了全国东西南北。一个13岁初中男生,在他人生道路的拐点上,竟然把自己内心的脆弱与矫情表现得淋漓尽致;在他青春期的人生拐点上,他认为父母过分地偏爱了自己的弟弟。由于他的固执和自私自利思想的存在,导致了他自导自演的“绑架重案”。
因为那个少不更事的13岁少年,公安机关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而且给地方政府的社会化管理增加了成本。而他的父母除了增加家庭管理的成本之外,还要经受难以言说的巨大精神打击。如果他不是一个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将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个孩子自导自演的“绑架重案”不仅给平静的家庭制造了麻烦,而且让全社会为他的过错而揪心。但是,不管他的父母的心里有多少心酸与委屈,还得耐心细致做好儿子的思想品德教育。必须让他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而且必须从思想深处彻底摈弃自私自利的恶习。而且要把曹植《七步诗》中“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诗句中所包含的人生哲理给他讲清楚,要让他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和违法行为在哪里。
《韩非子·喻老》中曰:“志在难也,不在胜人,在自胜。”其意思是,人的意志最艰难的地方,不在于战胜别人,而在于战胜自己的弱点。如果这个13岁的孩子不能端正其做人和做事的态度,如果没有宽广的胸怀,如果凡事与人斤斤计较,就无法战胜自己的弱点。要想做一个堂堂正正的男人,要做一个心底无私天地宽的人,才能主动承担其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
《管子·权修》中曰:“终身之计、莫如树人。”意思是说,人一生最重要的事莫过于培养人。而培养人,不在于寄希望他们能谋得多大的官位,而在于他们是否能对自己负责,是否敢于担当社会责任。也就是说,不管是其家庭还是学校,都要培养孩子和学生勇于担当社会责任与履行义务的立身之本。要孩子和学生把“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自己的座右铭。
只有把他错误和违法的根源找到,才能改邪归正,重新做人;只有时时战胜他灵魂中的小我,才能客观冷静地理解人与尊重人,才能当作自己不断前进的动力和力量源泉。做人,首先要热爱自己的父母和家庭;做人,就要勇于承认自己过错。否则,就很难做到热爱国家,遵纪守法,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把自己的荣辱与国家的荣辱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使自己不辱使命,并真正成为对社会和国家有用的人。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