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日前就永城市实验高级中学部分学生冲击学校食堂事件下发通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永城市实验高中校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5月14日晚自习后,该校部分学生因对食堂(系引进民间资本建设、经营)饭菜质量不满,到食堂理论并与管理人员发生争执,进而演变为群体性打砸行为。(7月12日新华网)
学生聚集在学校食堂抗议,砸食堂里的东西并推翻警车,这是不理智的。但是,学校食堂如果价廉物美,而且干净卫生,谁愿意舍近求远到外面去吃又贵又不一定安全的食物呢?由于食堂引进民间资本建设、经营,食物质次价高,引起学生长期的不满;而这个食堂里的经营者又不让外面的人到学校里卖东西,并殴打了在学校卖鸡蛋的老太太,当然会让学生看不惯,长期积压的怒火自然会爆发出来。因此,学生打砸食堂不能完全怪罪于学生。应该怪罪于学校负责人的决策,把食堂让民资来经营并放手不管。
学生正是长身体的时候,伙食好差关系到他们的能否健康地成长。学校把食堂让民间资本建设、经营,这不是不可,但学校不能让民资经营后,只顾收钱而不管饭菜的质量。学校收取管理费,看起来虽然是向经营者收的,但实际上已经在学生身上剥了一层皮。再加上承投资经营者的目的就是为了追求高额的利润,因此,通过层层剥皮,食堂的伙食也就可想而知了。所以,对于这个,学校负责人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于学生的不满,学校不可能一点也不清楚,但校方如果听到了学生的意见后又不去想办法解决,既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学校的不负责任。食堂负责人殴打了到学校卖茶叶的老太太后,学校应该出面认真处理,在学生聚集在食堂抗议时,学校应该及时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迅速拿出具体的整改方案,以缓解学生的情绪。但学校对学生的要求迟迟不给答复,从而使问题不断升级。因此,作为校长存在严重的“不作为”。
学校的食堂原本应该是公益性的,微利的。打个也许不是十分恰当的比喻,学生就是学校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都说家里的饭菜最香,天下哪一个孩子不愿意在自己家里吃饭的。因此,如果这个学校把学生当成自己大家庭中的一员,如果这个学校的老师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那么,就会适身处地地为学生着想,让学生们吃饱吃好,吃得舒服,吃得满意,不可能在学生身上去“打主意”“刮油水”。
因此,学校食堂让民资经营要慎之又慎,即使让民资经营,也要对经营者严加监管,不定期地听取学生的意见,对学生满意度不够的,必须要求其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就对其辞退,解除承包合同。所以,这个学校由于学生大闹食堂被撤职一点不冤,可以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