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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就是抄袭,错了就是错了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6日11:57 来源: 人民日报

    暑热刚起,一则博客抄袭事件,不经意间点燃了舆论的沸点。

  近日,微博认证为“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的刘钢,在科学网实名博客发布了一篇关于换头手术的文章,被网友指出是明显的抄袭。此后,刘钢既没有删文章,也没有道歉,仅仅是在文末标注了出处。更不可思议的是,面对网友的质疑,他屡屡爆出惊人之语,称“文章就是剽窃了,又当何如”。

  虽然删除了相关微博,但“研究员抄袭”一事,仍在持续发酵。根据社科院相关网站显示,刘钢名列“离退休学者”之中,曾有不少论文和著作发表。按理来讲,受过专业学术规范训练的学者,在行文引用时,会比其他人更注意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即便仅是博客上的科普介绍,也该注明援引出处,在表达对原作者尊重的同时,为读者呈现更加清晰、明确的阅读导向。可以说,这是行业的共识和自律,不会因为写作类别的不同而有所偏废,更不会因为作者已经退休而失效。

  诚然,人不免会犯错,但抄袭就是抄袭,这与年龄、辈分无关,与是否谋求私利、是否涉及学术成果认定无关。公众可以容忍你的失误与一时疏忽,但绝不会容忍你的傲慢与是非不分。如果连道歉和自我审视的勇气和决心都没有,又如何能让人相信你作品的质量和真实性?

  夫祸患常积于忽微,智勇多困于所溺。对学者而言,最大的祸患,莫过于明知自己抄袭,仍不思悔改,想凭小聪明蒙混过关。近年来,数据造假、论文抄袭、搭车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频现报端,已成为学界大患。客观地说,这与自身版权意识淡薄,缺乏学术定力有直接关系。

  不过,从更深层次来看,正是学术评价体系不规范,标准过于量化,技术检测不到位,事后惩治力度较弱等多重因素的叠加,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制度约束的效力,导致部分人抵挡不住名利的诱惑,甘愿铤而走险,抄袭造假。此时即便有“自曝家丑”式的公开通报,恐怕也很难对当事人形成震慑。可见,唯有不断完善评价体系,堵住制度漏洞,提高学术不端的行为成本,真正树立起学术规范的权威,才能有效遏制“不以剽窃为耻”的恶劣倾向。

  “毋剿说,毋雷同。”抄袭无小事,不当文抄公,少些不经许可、自作主张的“拿来主义”,于公于私都是必要的品德。尊重知识产权、正确使用援引资料,应当是每一位学者坚守的规矩和信条。在这一点上,没有特权。

 

【纠错】编辑:彭烨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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