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学硕士研究生, 缴清学制期学费,享受全款的九五折优惠。”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接到匿名爆料称黑龙江某高校有这一关于预缴学费打折的政策。据该曝料人称,因为预缴折扣率较大,很多新入学硕士研究生都预缴了学费。该曝料人还称,这样的学费打折信息是通过辅导员再到班长口头传达的。该校为一所公立的省部共建综合性大学。(9月29日《中国青年报》)
“缴清学制期学费,享受全款的九五折优惠”,黑龙江某高校的这预缴学费打折的政策尽管以口头方式传达,但一经爆料却引起了轩然大波。因为依据教育部1996年颁布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学费必须“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该校这一行为显然涉嫌违反了相关规定。也就是说,在当前情况下,高校学费不是买菜卖菜,可以讨价还价,你要一元,我偏给五毛。
但是,笔者依然以为应高校还是应当拥有一定的办学自主权,譬如一定范围内的收费裁量权。毕竟,当前中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的阶段,据教育部发布的2013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4.5%。与此同时,办学主体也呈现出了多元化趋势。从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卖方”市场到“买方”市场,高校的招生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高校打广告,广泛开展招生宣传,仍然“吃不饱”就是明证。
尽管一些高校生源不足,却不能采取降低收费的办法来招揽生源。相反,教育部曾明确要求高校学费从2007年起五年内不得上涨,但限期一过,多个省份的高校的学费出现了“报复性上涨”,有的甚至高达50%,从而使学生负担不断加重。在这种情形下,作为收费主体的高校,核算出生均成本,作为确定学费标准的基础显得尤其必要,这可以作为申请涨价的理由,亦可以做为降价的因素。如果连生源都没有,还要涨价,岂不坐地等死?
事实上,在一些高等教育发达国家,高等学校学费打折很是常见。英国大学为鼓励学生在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学费,通常会给予2%-5%的学费折扣。而据《中国教育报》报道,美国不少知名高校在面临秋季招生生源不足的问题时,学校会以助学金的形式提供较高的学费折扣,以争夺生源。由此看来,高等学校降价促销也不是不可以。毕竟,竞争压力下,只有上涨的学费是不符合市场规律的。
就是在国内,一些民办学校也时常“主动”打折。2013年陕西某民办高校曾出台了打折规则,学生只要一次性交清下学年的学费,就能根据提前交费的日期享受到从3%到5%不同幅度的“优惠”。而在2015年9月北京市发改委、市教委联合发布通知,规定部分民办高校试点放开收费,学费、住宿费标准将由各高校自主确定。
高校学费上涨或打折,关系到教育公平。高校理应有一定的办学自主权,拥有一定的收费裁量权,只要教育质量不打折,办学特点不褪色,打折就不是问题,而“只有上涨却没有下跌”的学费才是大问题,该变的是那个已经过时的收费规定。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杜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