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聘请邓亚萍为兼职教授一事持续发酵,引发网友质疑。校方6日回应称,聘请邓亚萍为体育教学部兼职教授,其主要工作是支持学校高水平乒乓球运动队的建设发展。不过,事件引发较大争议和影响。该校一教授自称“因学校当局未经正常程序而聘任邓女士为兼职教授”而决定逃离法大。但也有法大教授和学生力挺学校聘任邓亚萍,认为网上的质疑过于激烈,聘一个著名运动员来作兼职教授,以推动师生锻炼身体和学校的体育教学,不该大惊小怪。(12月7日中国新闻网)
面对邓亚萍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有人质疑,有人力挺,而争议多多;对此,我觉得,“兼职教授之争”焦点不在邓亚萍。
无论是质疑的,还是力挺的,一般来说,他们与邓亚萍非亲非故,也不存在个人恩怨;况且,邓亚萍决非等闲之辈,她不仅是体育领域的杰出人才,而且还拥有剑桥大学的博士学位,就凭这两点,当个体育方面的兼职教授也未尝不可。
似乎,邓亚萍被聘为法大兼职教授是合乎正当程序的。校方的解释是,聘请邓亚萍为体育教学部兼职教授,是由体育教学部向学校提出申请,由人事处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聘任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该申请,继而聘请邓亚萍女士为体育教学部兼职教授的。但为何法大教授杨玉圣却说“学校当局未经正常程序而聘任邓女士为兼职教授”呢,问题出在,“正当程序”是否正当?
中国的大学虽然有“特色”,但毕竟是“大学”;而大学教学业务上,应该是“教授当家”。不像“客座教授”看点在“客”,“名誉教授”看点在“名”,他们授不授课,授多少课,这并不重要,而“兼职教授”看点在“职”,也就是说你得要在一定程度上“尽责尽职”。大学聘请兼职教授应该是“教授说了算”,但这次,邓亚萍受聘走的是“体育教学部申请——人事处通过申请——党委书记发聘书”,并没有通过“教授级学术委员会投票表决”,基本上,邓亚萍被聘为兼职教授还是“行政化”的产物,而且,即便是这“行政化聘请教授”,也没有事前公示,“不尊重教学规律”而“缺乏民主管理”——这才是法大一些师生质疑邓亚萍被聘的焦点所在;怕就怕,法大引进一个“兼职教授”而出逃一个“全职教授”。
大学之“大”,不在于校园之大,而在于其大学精神之崇高。“兼职教授之争”,对于法大来说,这并不是一件坏事;理越辩越明,就此事件,法大的高层如果能与相关教授与学生坐下来进行开诚布公地对话,讨论讨论“如何办成世界一流政法大学”,讨论讨论如何保障学人(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利而完善校内的民主,这才是“兼职教授之争”的价值之所在;至于说邓亚萍,“兼职教授之争”倒也逼着她把兼职教授做好,做出成绩来,否则的话,就会“大浪淘沙”。如此等等,“兼职教授之争”若能引发一场“高校管理体制深化改革”,对于法大来说,对于中国的大学来说,岂不“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传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