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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图书馆借阅超期以劳代罚 超期14天劳动3小时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7日08:31 来源: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讯(记者黄琪 通讯员刘云)“同学,你所借的书超期14天,按规定需在图书馆义务服务3小时。”“不是罚款吗?”昨日,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李倩到学校图书馆还书,被管理员告知超期还书需要进行“义务服务”,这让她感到很惊讶。

  据了解,从本学期开始,该校图书馆对借书超期的学生、教师不再罚款,而要求他们在馆内进行相应时长的义务劳动,包括借阅指导、归置书籍、维持秩序、打扫卫生等。义务服务时长根据学生、教师超期的天数进行折算。义务服务可安排在课后,不与上课冲突,时长可累计。

  该校图书馆馆长林彬介绍,一本新书在图书馆通常只有三五本,超期还书不利于公共资源的流通。以往罚款的效果不太好,因此他们想出以义务服务取代罚款。对于教师来说,义务服务可以让其利用专业知识指导学生借阅何种书籍;对于学生来说,义务服务可以让其免去罚款、省点钱,体验图书管理员的工作。

  提供3小时义务服务,李倩原本很不理解,认为交钱更省事。义务归置书籍3小时后,她说:“现在我对图书的摆放位置更清楚了。这次经历提醒我以后借书一定要及时归还。归置书籍并不累,我现在认为义务服务比罚款更人性化。”

  长江日报记者采访了多名“以劳代罚”的学生,发现他们刚开始都有些不情愿,但做完劳动后转变了观念。

  林彬说:“我很感谢师生们的理解和配合。这两天,有位教师超期的天数较长,他找到我,想让我给他的罚款‘打个折’。但我告诉他,现在不罚款了,改‘罚’服务。结果,这位教师特别理解,他愿意利用课余时间来教学生合理利用图书资源。”

  记者又随机采访了该校几名学生,发现支持的占大多数。该校新闻专业学生吕满满说:“义务服务可以让我们学会换位思考,比罚款更有意义。”

【纠错】编辑: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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