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刘红梅、彭桃)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使档案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档案局关于《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发【2018】6号)文件精神,石首市卫计局及时安排部署工作并作出要求: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助产机构为档案的独立的立档单位,需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立档单位必须提供管理必备的设施、场所和经费;全市所有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由石首市妇幼保健院统一整理后移交至档案局。
目前各助产机构已将2010-2014年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资料进行了梳理,预计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全市约25000份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正式移交至档案局,为其找到永久的家。
据悉,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是指国家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助产机构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存根及相关信息、申领材料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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