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记者 董育雄)“人们自身的权利意识增强,现实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媒体和网络上对相关话题的传播,都让大家对儿童保障制度顶层设计予以很大地关注。”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在接受荆楚网记者采访时呼吁,尽快制定《儿童福利法》,从根本上治理儿童问题,满足社会各界的迫切愿望。
周洪宇认为,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国家对儿童的健康成长负有责任。儿童福利制度就是要确立国家和家庭在保障儿童健康成长中的基本职责。虽然国家一直将儿童福利事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但长期以来,因为理念、制度设计、机构设置和资源投入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的儿童福利立法还比较落后,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由于缺乏基础儿童福利制度而导致的社会问题日趋凸显,近年来因基础儿童福利制度的缺乏而导致的社会事件时有发生;儿童福利机制重管理,缺服务,很多地方仍然没有儿童福利机构,特教老师、康复医生专业人才也比较缺乏;目前儿童福利现状呈现部门分割,政策杂乱的局面。
他认为,制定《儿童福利法》是从根本上治理儿童问题,满足社会各界普遍愿望的迫切需要,也是中国作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缔约国的责任所在,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儿童福利政策框架,为开展儿童福利立法工作奠定了基础,目前立法具有可行性。制定《儿童福利法》,要顺应发展趋势,明确立法目标。
周洪宇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儿童福利法》纳入新一届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督促国务院法制办尽快制定《儿童福利法》;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在制定《儿童福利法》时,应注重借鉴国外有关先进经验,同时要结合中国国情和实际;制定《儿童福利法》时,要注重基本构架、主要内容应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连贯性、延续性。同时,要与《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协调;在《儿童福利法》制定过程中,应向中央单位、地方政府、儿童福利机构、有关专家和社会公众等广泛征求意见,使之顺应世情、立足国情,也要有一定的超前性,使之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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