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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中的补偿工程

发布时间: 2013-03-07 05:50   来源:    进入电子报
    

    湖北日报讯 为修复、缓解因南水北调对汉江中下游经济、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国家和湖北省实施了南水北调补偿工程,部分项目已实施或在施工中。

     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水利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提出,兴建引江济汉工程、兴隆水利枢纽、汉江干流沿岸闸(站)改扩建工程、部分航道整治工程等四项工程,总投资约110亿元,以满足该河段灌溉、航运和生态用水的要求。

     生态环境专项治理工程。引江济汉高石碑口以上的16座污水厂及其他环境保护项目费用由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方分担,按2002年价格水平,总投资21.57亿元,其中中央政府承担4.39亿元。

     中央和省财政生态补偿专项转移支付工程。从2008年起,中央财政把丹江口库区及上游40个县(市)区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我省从2010年起,对汉江中下游地区实施了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试点工作。其中,襄阳市获得生态补偿资金3.8亿元,约占全省资金的三分之一。

    (本报北京6日电 记者 张辉 通讯员 靳勇 涂俊成)

    

(本文来源: 编辑:admin)
关键词:转移支付;治理工程;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