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人身自由权、选举权、受教育权等权利,也承担着依法纳税,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等义务。因此,宪法和每一位公民都相关。
对于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义务,宪法只是做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细化,但它是普通法律的“母法”,为后者提供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也就是说,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是通过具体的法律来体现。
比如,私有财产权入宪,为《物权法》等法律出台铺路。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召开,其中一个重要议程,就是修改宪法。这次修宪,法学界普遍认为有三大亮点,一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入宪,二是完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三是人权入宪。
以第12条为例,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在过去,宪法只是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并未提及补偿。这一变动,被法学界视为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一项重要内容。修正案的通过,为《物权法》等一系列关系公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的出台,铺平了道路。
(作者: 编辑:ADMIN)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