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由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所决定。当前,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正处于高速增长期。一方面,污染底子重,需要的治理力度大;另一方面,增量也较大,对水污染治理投入的“增量需求”亦相应增加。
其二,在城市规划与工业布局上考虑不足。比如,不少地方纷纷上马重化工企业,“有条件的要上,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缺乏对当地发展模式的思考。
其三,水污染治理资金不足。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向《瞭望》新闻周刊透露,为了保证南水北调东线治污任务圆满完成,山东省在南四湖附近建设了新薛河人工湿地。但是,尽管只需3000万元资金,张波却得四处“化缘”。
其四,“多龙治水”导致权责不明晰。本刊记者在地方调研中了解到一个现象,每当有水环境污染治理的资金要下拨时,一些部门争相抢“资金”,但是,一落实到责任,却出现难以协调的局面。有地方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向本刊表示,水污染治理涉及污水处理厂建设、航运、农业等多个方面,相对应的则有建设、水利、交通、农业等多个部门,环保部门虽然具有法律赋予的统一监督责任,但是,这些责任在部门协调上却效力欠佳。
其五,出于多种因素考虑,一些地方政府对水污染治理敷衍了事。为了招商引资,很多地方政府对水污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治污设施建设上,重在“明处”,轻在“暗处”。具体表现为,重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而对事关污水收集率的地下管网建设,则因难以考核而重视不足。
其六,相关法律法规仍待完善。杜平指出,当前,我国水环境相关法律尚不完善,尤其在执法环节,“如何使它(指法律)落实得更好,我们好像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作者: 编辑:李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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