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4日11:00,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在人民大会堂一层新闻发布厅召开,大会新闻发言人向中外媒体介绍本次大会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法制日报、法制网记者]发言人好。问一个关于立法质量的问题。我们注意到有不少人批评说中国的法律制度缺乏操作性,法律有时候还不如司法解释管用,还有人批评部门利益法制化,您是如何看待这些批评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会如何采取措施来提高立法质量?谢谢!
[傅莹]谢谢你的提问。同样你的提问也是一个要求。确实,提高立法质量是本届人大常委会一直以来非常强调的一个方向。同时,这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决定当中明确提出的要求。大家知道,我们国家是在2010年建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经过多年努力的结果,也是我们国家在依法治国建设道路上很重要的一个成就。
在这个基础上,我们下一步重要的是要完善这个体系。其中提高立法质量就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我们需要下比较大的力气去提高法律质量。用更通俗的话讲,过去我们是要解决我们国家有没有法的问题,今后要把重点放在解决我们的法管不管用这个问题上。
在做法上,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提高的措施:第一,提高法律的可执行性。在立法当中尽可能规定得更加具体、更加明确,让立法更加精细化。第二,要让社会公众更多地参与我们的立法。比如在审议法律草案的过程中,不仅是初审(第一次审议)时向社会公布,第二次审议之后也要向社会征求意见。第三,我们还增加了一个环节,在法律草案表决通过之前增加了评估环节。比如旅游法,去年旅游法在三审之前,我们就邀请社会各界来评估一下,有一些条文是不是合理、执行性怎么样?这样能让立法的考虑更加周全。第四,增加人大牵头起草和修改的法律草案。比如刚才说到的旅游法,以及去年通过的特种设备安全法,都是人大牵头起草的。同时,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律草案,人大也要提早介入,加强协调,这也是落实三中全会精神,能够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的一个有效保障。谢谢!
(作者: 编辑:伍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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