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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副部长:不动产登记是否公开尊重公众意愿
发布时间:2014-03-09 09:23:59来源:新京报进入电子报

徐德明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国家土地副总督察。资料图片

  徐德明。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国家土地副总督察。资料图片

  原标题:“不动产登记公开与否尊重公众意愿”

  不动产登记制度究竟如何设计?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经营权如何流转?日前,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小组讨论会间隙,全国政协委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徐德明接受了新京报专访。

  【不动产登记】

  房产登记有利于保护个人产权

  新京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不动产登记归口国土部门管理,如今这项工作进展如何?

  徐德明:对于不动产登记,我们目前主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成立协调委员会,就是协调机构,由国土资源部牵头,把相关部门都列入到协调机构里来,重大问题集体协调解决。第二建立机构,成立不动产登记局。第三进行顶层设计,建立不动产登记平台,建立网络登记平台。第四要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今年主要做好这些工作。

  新京报:不动产登记也包括个人房产登记?

  徐德明:包含。

  新京报:登记的信息是否会向社会公开?

  徐德明:尊重公众的意愿,不愿意公开就不公开。但登记后有利于保护个人产权。

  新京报:登记后是否会暴露个人隐私?

  徐德明:登不登记都是知道的,这是不公开的秘密,不是因为登记就不保密了。买房的过程中,本身就是记录在案的,在住房信息系统里存在。

  购房需要个人的身份信息、信用信息,没有这些信息无法购房。所以说,房产在市场交易中、资金交割中都不是保密的。

  登记就是对你产权的一种确定、一种界定、一种保护,有利于你的产权保护,有利于你参与市场的交割。这是好事,不是坏事。

  新京报:不动产登记原来分散在很多部门,现在归口一个部门,推进有难度吗?

  徐德明:现在基本进展得差不多了,目前处在管理的过渡期。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需要顶层统筹安排,进行职能调整、职能划分。先把不动产登记职责归口到国土部,但有一些还需要过渡,这样保证管理工作的连接性和衔接性,不能因为划转影响管理和监督。

  新京报:这个过渡期大概有多长?

  徐德明:这个得从工作角度、登记角度、规范角度来考虑、协商。我觉得部门利益是暂时的,现在主要是职能没转变。只要职能转变了,关系理顺了,权属界线划清了,就自然解决了。

  新京报:是否存在不愿意放权的部门,他们不想把这个登记的权力拿出来?

  徐德明:这不是愿意不愿意的事,这是中央决定的,大家都支持,坚决服从。另外还要制定《不动产登记条例》,形成制度来规范这项工作。

  【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政府要保留杀手锏

  新京报:去年是中央各部委“简政放权年”,国土部去年下放了哪些权力?

  徐德明:去年放了9项,今年还准备继续放。

  新京报:我们在基层采访,有的地方认为,很多涉及切身利益的权力并没有下放,比如矿业权、土地审批等,而下放的有些是可有可无的权力。对此您怎么看?

  徐德明:这得看怎么认识这个事情,究竟下放的是部门权力还是国家权力。比如,国土部的矿业权、土地规划审批等,这一定是国家权力。资源是国家所有,国家用统一的方式来管理,如果谁都可以批,那不就乱了吗?不能因为你要放权,就把国家的权力都放给你。那对资源来说,就容易造成乱采滥挖现象,甚至造成严重的资源破坏,过去历史上我们是有教训的。

  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所有权和监督权要分开。有些是替国家在行使所有权力的,也不能全部下放。

  新京报:所有权和监督权如何区分呢?是要建立一个新的部门吗?

  徐德明:这就需要顶层设计,监督权应该是公正的、客观的,来自第三方的,不能让所有权和监督权混同,否则会导致失衡。

  新京报:就国家资源来看,比如对一些矿业权,国土部收得比较严?

  徐德明:那也分矿种、分类型、分级别,不能说所有矿权都放。小的采石场、采砂场,在必须保证不造成资源浪费,不造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前提下进行审批。审批也是有前提的,不能乱批。

  现在说简政放权,是该管的管好,该放的要放活,但不是所有都放出去,要保留自己的杀手锏,涉及国家经济命脉、国家资源安全的、生态建设的,完全放权是不行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提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是要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两者是统一的,不是对立的,不能搞无政府的市场。

  特别是资源,资源是国家的,不是个人的。属于市场行为的,属于市场能管的,属于能激发市场活力的,这个可以放。属于国家的、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属于子孙后代的,这些还需要政府管住。

  【土地改革】

  改革前提是不能损害农民权益

  新京报:去年的三中全会决议,土地改革很受社会关注。目前,对于土地方面的改革细则有没有出台?

  徐德明:土地制度改革是很慎重的,这个涉及农民和国家的根本利益,所以改革要积极、审慎地来研究,搞好顶层设计。在顶层设计上要稳妥推进试点。在这个基础上,试点还要保护耕地不能减少、粮食不能减产、农民权益不能损害,这是前提。

  新京报:农民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的流转思路,有没有确定下来?

  徐德明:目前有些地方在试点,但真正上升到政策还需要研究。部里面也在设计。我们也要总结基层创造的经验,再按照中央的政策、制度安排来研究,最终上升到制度层面。总体要使老百姓获利益、耕地得保护,把饭碗牢牢端在13亿人手里。

  新京报:已经实施了近10年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有没有可能作为一项政策固定下来?

  徐德明:还没有确定下来。但是下边普遍比较欢迎。我认为得保证增减挂的质量,不能打着增减挂的旗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能挂着旗号占有耕地,所以一项好的制度,关键要保证得到有效落实。

  目前部里对增减挂钩的审批还没有放,还在管着指标。第一要局部试点,试点也有试点界限。这样有利于监督管理,不会乱。所以放权是好事,但监督不到位容易乱。

  新京报:最近几年,很多地方出现土地财政的现象,对此,国土部门如何遏制这种发展模式?

  徐德明:这属于政府的职能,不是国土部门能够说了算。我们能够做的,就是要加强执法力度。一定要符合规划、达到审批条件、符合用途条件,不能占用耕地,必须占补平衡。但目前我们发现,一些地方占多补少的现象还是屡屡出现。

  新京报:去年在土地执法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

  徐德明:去年我们把国土执法监察权力下放到省里,加强日常监督。目的是把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去年强化各省监督和管理,成效比较好。以往是部里自己在搞督察、搞问责,但能管多少,你有几个人呢?去年把监督职责放给各省,对各省进行监督检查,效果非常好,违法违规的现象大幅减少。

  何为“不动产登记”?

  “物”在民法上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不可移动的物,比如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可移动的物,比如汽车等。不动产登记是建立物权制度的重要基础。物权法草案经多次审议、反复修改,最终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2013年3月,国办通知要求,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2013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 报告摘要

  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抓紧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妥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今年要对土地出让金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简政放权等改革。2014年,要进一步简政放权,这是政府的自我革命。今年要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

  ——摘自2014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新京报记者涂重航实习生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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