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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尚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补齐农村短板
发布时间:2015-11-09 10:04:33来源:J--人民日报进入电子报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现在距2020年已经很近了,各方面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其中,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点和难点。抓住这个重点、难点,补齐农村这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必须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有效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推动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在党的十八大报告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出的五方面要求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明确“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强调“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要求“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明显加大,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等等。从这些更加具体化的目标要求不难看出,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要任务。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共享发展”,强调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老少边穷地区是“三农”问题最为集中、最为突出的地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薄弱环节。根据老少边穷地区的实际,可以制定更有针对性、长短期结合的扶持政策。短期政策方面,可以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老少边穷地区大病医疗救助、学校免费午餐补助、助学基金、就业培训等;拓宽民间慈善资金对老少边穷地区的资助渠道;等等。这样做将极大提升民气,有效引导和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同时也有利于较快拉动消费。长期政策方面,可以通过移民搬迁、移风易俗、改善交通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绿色经济和特色经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乃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础上发展乡贤文化等一系列举措,推动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不让一个地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征程中掉队。

让农民获得更多财产性收入

解决好“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如果农村发展不起来、农民富不起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就会落空。农村发展长期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手里的资产难以变成资本,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房屋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难以用于抵押、变现等资本运作。这样,农民就难以获得财产性收入。与之形成对照的是,有些城市郊区的农民由于土地被征用获得大笔补偿款,甚至一夜暴富。应当看到,只有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让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才能提高其生活水平和持续消费能力。这样,农民才能过上全面小康生活。这也可作为当前缓解经济下行压力的重大举措。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按照中央精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实行三权分置,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可有序流转,这对于促进农民的资产转变为资本具有积极作用。日前,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对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等。其中,明确指出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有的地方在这方面已进行了一些探索。例如,重庆2008年成立农村土地交易所,进行地票交易试点。试点7年来,农民退出宅基地并出让20多万亩土地,新增7万多亩耕地,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满足了城市建设用地需求。现阶段,应密切关注相关改革进展,及时作出总结判断。这关系农民财产性收入能否提高,关系农业能否顺利发展,进而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能否如期实现。

增加农民收入的另一个重要途径是进一步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而这需要让农民在城镇安家落户。过去10多年,我国城镇化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由于财税体制改革不到位等原因,很多城市房价畸高,人民群众靠正常工薪收入难以购房,大大降低了居民购买力和生活满意度。从根本上解决这类问题需要全面深化改革,而要让农民工短期内在城镇站稳脚跟,除了相关配套制度改革,最直接有效的途径是让他们能够通过农村宅基地和住房等转让变现在城镇购房安居。因此,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健全物业税(房地产税)基础上,赋予农民宅基地和住房一定的商品属性,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渠道。

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协调发展必须正确处理发展中的几个重大关系,其中一个重大关系就是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最近十几年,我国进入快速城镇化轨道,劳动力、资金等各种资源要素纷纷涌向城市,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经过程。但是,由于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等体制机制原因,资源要素长期处于从农村到城市单向流动状态。这既不同于一般市场经济国家在资源自由双向流动情况下逐渐实现城镇化的过程,也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格格不入,阻塞了市场资源反哺农村的渠道,使得城乡二元结构的改变更加困难。促进城乡之间资源要素双向流动,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必须对农村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等进行改革,使资源要素能够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回流农村。有人担心工商资本进入农村会导致土地兼并等问题。这个顾虑有一定道理,但不能因此就阻碍资源要素通过市场渠道流向农村,更不能因此拖延农村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等改革。正确的做法是同时做好另一层基础制度的设计落实,即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其中,对于城乡之间资源要素优化配置至关重要的是物业税的健全和落实。可先落实包括农村不动产在内的物业税,对非农业用途不动产进行税收调节管理。这样既能依法有效限制工商资本流入农村的副作用,又能促进城乡之间资源要素双向流动和城乡协调发展。这也说明,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需要特别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支持农村“互联网+”健康发展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互联网+”对于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天的农村,平均不到4个居民中就有一个网民,“互联网+”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可以发挥巨大作用。例如,今年8月,河南等小麦产区由于小麦收割前遭受天灾,质量达不到国家收储要求,农民上百万斤粮食降价也卖不出去。与此同时,一些制造工业酒精和饲料的企业想收购廉价粮食作原料却找不到货源。信息不对称导致大量浪费,给农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如果有权威、便捷的农产品互联网交易平台,这种情况就会大量减少,农民就能增收,企业也会受益。现在已经有互联网企业在进行这方面的努力。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企业、市场和科技的新变化、新趋势,积极支持农村“互联网+”健康发展。

(作者为原国家体改委副主任)

《 人民日报 》( 2015年11月09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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