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至2016年期间,孝感市孝南区朱湖农场先锋一生产队党支部书记肖改道,利用职务便利,在为群众办理危房改造补贴手续时,以跑路费、手续费为名,向20名村民索要财物;2017年1月,肖改道以个人借款为由,将农户胡某危房改造补贴资金截留5个月之久;且存在其它违纪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2010年12月至2016年5月,汉川市刘家隔镇街道办事处党支部副书记、主任曾建国,采取编造虚假材料的方式,为其本人及妻子、儿子一家三口申请办理城市低保,骗取低保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应城市郎君镇么湾村低保户李某于2012年2月死亡,直至2016年9月才被取消低保,低保金被李某家属领取。在历次低保动态调整工作中,该村党支部书记龚其军未向上级部门如实报告李某死亡的情况,且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2013年2月至2017年5月,云梦县下辛店镇龙洋湖村党支部书记周礼高,违规为其姐周某申请领取农村“五保”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2016年,大悟县宣化店镇杨兵村党支部书记刘国胜,违规收取精准扶贫对象户的新农合参保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2016年9月,孝昌县丰山镇丰一村党支部书记熊绍福,利用职务便利,克扣村民异地扶贫搬迁土地补偿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作者: 编辑:张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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