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网消息(记者 赵莎莎)5月1日起,湖北省对使用高速公路通衢卡电子支付的货车用户,对其正常合法装载部分的通行费优惠比例提高到15%,此项优惠政策,一年可降低物流成本1.7亿元。
4月26日,在降低企业成本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上,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张磊作了以上介绍。
为有效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湖北省在2016年对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整体下调9.09%、对使用高速公路通衢卡电子支付的货车实施通行费优惠10%、对使用ETC客车通行费优惠5%等降费让利政策的基础上,2017年加大对货车通行高速公路通行费降费优惠力度。
5月1日起,湖北省对使用高速公路通衢卡电子支付的货车用户,对其正常合法装载部分的通行费优惠比例由原来的10%提高到15%,具体优惠对象、优惠方式、优惠期限维持不变。经测算,此项优惠政策,一年可降低物流成本1.7亿元。
5月1日起,停止征收“湖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升级改造和维护管理费”。经测算,此项优惠政策,一年可减轻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企业)的负担0.5亿元。
6月1日起,对经指定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出省内长江沿岸主要港口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简称集卡车),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50%优惠(包含使用高速公路通衢卡电子支付给予的优惠的15%)。按现有集卡车现状测算,一年可降低物流成本1亿元。
(作者: 编辑:罗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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