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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房 2份遗嘱 11个人打官司

发布时间: 2012-07-29 05:26   来源:    进入电子报
    

    楚天金报讯 南京一套房产,三代有11人来争,作为遗产,这房子怎么分?法官头都大了!最终,房子被平均“分成”了“196份”,继承人各取所得再无二话——真是亏了法官想破了脑袋哟!

    

     一套房 三代11人来争

    

     本案太复杂,先说说涉案人员的关系。

     位于南京鼓楼区的这套建筑面积近100平方米的住房,是某高校在30年前为解决职工家庭住房而分配给李宏的单位自管公房。十年后高校房改,李宏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后,所有权证也登记在李宏名下。

     李宏与妻子刘素共有6个子女。其中,长女李东、次女李南是刘素与前夫所生。之后,刘素又与李宏生下李西(女)、李北(女)、李左、李右4个孩子。

     1995年,李宏辞世,生前未留下任何遗嘱。1998年,李右辞世,李右的妻子赵红与女儿李娜还与刘素继续住在该套住房内。2005年,81岁高龄的刘素辞世。

     长子李左娶妻卢丽,育一子李江。十多年后,李左夫妻感情破裂,于1992年离婚,李江改名卢江。而在离婚之前,李左与另一女子薛芹交往,并于1990年生下一女李姗。之后李左与薛芹于1999年分手,李左于2010年辞世。也就是说,卢江与李姗,是李左名下同父异母的一对兄妹。

     目前就这套房子的继承权打官司的人,包括李东、李南、李西、李北、赵红、李娜、卢江、李姗和薛芹。除此之外,因为李左在辞世之前,曾有遗嘱表示,要把自己名下该套房产的继承份额,转赠给李南的女儿陈方、李西的儿子刘志各得三分之一,使得陈方与刘志也卷入了遗产官司。11人争一套房,鼓楼法院接了官司。

    

     有没有和有多少都是问题

    

     因为目前该套住房仍为赵红与李娜居住,故而,其他9人一致将她母女俩列为被告人。11个人之间的争议,也是错综复杂。首先是赵红指出,薛芹与李左没领过结婚证,而李东、李西是父亲的继子女,上述三人不应具备资格来分遗产。

     薛芹与李姗母女则指出,李左与薛芹共同生活十年,也得到李家家庭成员的认可,应认同为事实婚姻。李东、李西也指出,生母离婚后即与继父结婚,作为子女,她俩从小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理当具备遗产继承权。

     更为关键的是,李西还出示了一份生母刘素的遗嘱公证。她表示,这是李左转交给她的。在这份遗嘱中,刘素要将她名下的房产份额,全归李左继承。

     李左显然无意继承母亲这份礼物,于是又作出了将个人遗产份额给两个外甥(女)各三分之一的书面承诺。而他的份额,不仅包括母亲遗嘱中所写到的部分。还有父亲那部分分配到他名下的部分。

     李左未对自己名下剩下的三分之一遗产作出说明,按法律规定,这部分当由他的两个子女,即卢江与李姗共同继承。

     而对房产分割最为紧张的,还是目前仍居住在该套住房内的赵红与李娜母女。她俩提出,母女俩长期住在房屋内,目前也离不开该房。且她们长期与老人共同生活,对他们的生养死葬义务尽得较多,理当多继承份额。这一说法被其他亲人反对——四姐妹指出,父母身体不好时,她们同样负担了生活费和保姆费用,李左在世时也一样照顾了老人生活。

    

     判决书巧“分房”

    

     11个亲疏不一的家庭成员,涉及财产就是一套房。怎么判?原告代理律师惊呼:在他所代理的遗产分配案中,还没见到如此复杂的关系。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依《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现行继承法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李东与李西在本案中享有合法继承权。

     在具体分割遗产时,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自李宏1995年辞世时起,针对遗产的继承即已开始,则房屋一半为刘素个人财产,剩下的一半,再由刘素与6个子女共同继承。

     因刘素生前留有遗嘱,程序合法,故她名下的部分财产,应尊重她个人意愿,全部由李左继承。本案中,因李右与妻子赵红在当初房改购房时,支付过部分购房款,故法院予以适当考虑,判令刘素与李东、李西、李南、李北、李左各得属于李宏的遗产27/196,而李右则继承属于李宏的遗产34/196。

     接下来的事情,就是分配李左名下的遗产了。他的名下遗产份额,就是母亲刘素的1/2,加上母亲从父亲处继承的27/196,与他自己从父亲处继承的27/196,他名下的总份额就是152/196。

     法官认为,薛芹与李左相识交往的前期,李左与卢丽尚属合法夫妻,依婚姻法规定,薛芹非但不具备配偶身份,双方当时的交往在性质上还是违法的,故驳回薛芹诉讼请求。

     鉴于李左已经在生前留下遗嘱,将其中的各三分之一分别赠与外甥女陈方和外甥刘志,而李左的婚生子卢江与非婚生女李姗,享有同等继承权利,故两人共同继承李左上述份额的三分之一,即各继承李左名下六分之一的财产。

     分配到此,接下来的事就简单了。因大家一致同意该房以130万折价归赵红与李娜所有,故而,法官判决,由赵红与李娜按照份额,来给其他亲属分别支付款项。(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据《金陵晚报》报道)

    

(本文来源: 编辑:admin)
关键词:李宏;薛芹;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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