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据《现代金报》报道 宁波有对夫妻因违反国家政策生育子女,逾期仍拒缴社会抚养费,计生部门向法院申请对这名夫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9日,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生第二胎也要经过批准。
小郑和小郭均是宁波人,皆为独生子女。5年前,两人结婚,并在婚后第2年生下第1个儿子。夫妻俩觉得,1个孩子较孤独,还想再生个孩子。
今年年初,妻子又顺利产下一男婴。可没多久,几名计生人员上门调查得知夫妇俩生育了第二胎。工作人员提醒,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8条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也要经过批准,才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他们在生孩子前一直没来办手续。
今年4月底,夫妻俩收到了江东区计生局发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决定书上说,因他们生第二胎没经过批准,要向他们征收社会抚养费7万多元。
夫妻俩认为,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既然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那就不需再缴纳7万多元社会抚养费。见小郑和小郭对此置之不理,江东区计生局再次向夫妇俩发出了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催告书。可是,强硬的小郑夫妇俩依旧没主动去缴纳相关费用。
8月初,江东区计生局向法院申请对这名夫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9月初,法院经过审查准予强制执行。
江东区人民法院陈法官称,像这样符合条件却没经过批准的,是要按所在区域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而若是不符合条件却生育了第二胎的,则要按2倍至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
所谓“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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