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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低保家庭信息将长期公示

发布时间: 2012-09-27 08:21   来源: 新京报   进入电子报

  原标题:低保家庭信息将长期公示

  新京报讯 我国延续10余年的低保政策正式调整。除必要的家庭收入审核外,股票、房产、汽车等家庭财产,也成为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同时,低保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但要保护个人隐私。

  昨天,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家庭财产包括拥有的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

  多部门建信息核对机制

  传统低保审核,主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手段。家庭财产信息则涉及公安、人社、住建、金融、保险、工商、税务等诸多部门,国务院要求,经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上述相应部门、机构应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

  到“十二五”末,全国要基本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民政部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的信息查询办法,并负责跨省(区、市)的信息查询工作。

  低保应低于最低工资

  国务院要求,各地应科学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健全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综合运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恩格尔系数法、消费支出比例法等测算方法,动态、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焦点

  信息核查最短每月一次

  《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并根据报告情况分类、定期开展核查,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将加强低保金发放的精细化管理。动态核查,确保低保对象随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能进能退”,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申请者须接受入户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

  县级民政部门在作出审批决定前,也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意见》旨在规范低保对象的认定程序,以确保低保资金不被滥用。对于骗保者,除追回骗取的低保金外,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各地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还应将有关信息记入征信系统。

  声音

  政府要审核低保户的家庭财产情况我们赞成,以前只在社区公示七天,现在要把我们的信息长期在居住地公示,希望能保护隐私。另外要是每个月核查一次,复印材料的费用也是负担。

  ——东城区某低保对象

  ■ 北京情况

  当月核出问题下月就要退保

  北京已着手建数据库,跟踪低保家庭经济情况变化

  作为民政部“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今年年初,延续16年的北京市低保审核规则就做出重大调整,突破多年来仅以家庭收入申报认定低保资格的“门槛儿”,将房产、汽车、股票、保险等家庭财产状况全部纳入多部门联动动态核查范围。

  目前,《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关于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已颁布实施,但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在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在年内建立(市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以落实新政,确保救助资金公平使用、高效利用。

  上述负责人介绍,目前,民政联合相关部门,已着手建立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数据库,动态跟踪低保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情况变化。未来一年内,有望做到对收入不稳定、成员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条件的低保户经济状况每月核对,当月发现不符合条件,下月就能完成退保。目前,北京城市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为半年一审核,审核方式尚以低保对象自行提交收入证明材料为主。

  去年下半年,北京市城市低保救助对象约6.4万户,11.8万人。目前,北京城市低保标准和低保金已提高到月人均500元,农村最低低保标准,也上调至月人均340元。

  本版稿件采写 新京报记者 魏铭言

(本文来源:新京报 编辑:唐芳)
关键词:家庭经济状况;低保政策;低保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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