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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降低佣金,检验监管部门作为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规定,公司治理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公司治理不符合本准则要求的,应当向证监会作出书面说明;无正当理由的,证监会可以认定公司治理不健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采取相应行政监管措施。
然而迄今为止,我国基金公司多年实行万分之八左右的高佣金率,还没有见过有哪家公司负责人因此被监管部门查处的。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说,有关部门应该切实担负起对本辖区内基金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基金销售的日常监管,特别是基金监管机构应该对各地区的基金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据新华社广州2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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