踹门
海淀区万寿路西街16号院内的大部分房屋已被拆除,尚有70多户居民不愿离开,他们的理由是拆迁方手续不全,且拆迁补偿没有依据。在走与不走的争执过程中,一些居民遭遇上门恐吓和殴打谩骂。居民们自发安装的监控,记录下了他们的遭遇。
昨天,万寿路西街16号院产权单位相关负责人表示,拆迁是为了旧房改造,申报手续虽一波三折但肯定合法,恐吓居民的是拆迁方。
讲述
上午被恐吓下午挨打
万寿路西街16号院位于海淀区西翠路东侧,该院中间是平房区,四周是4栋6层楼房。目前,院内大部分平房及楼房的大部分窗户已被拆除。昨天,院内有一辆警车值守。
殷先生的家在3号楼,今年8月底,他和家人从楼房搬出,在附近租房,他称他和邻居曾多次遭到恐吓和骚扰,为了家人的安全不得已而为之。
说到被打经历,殷先生回忆称,11月30日下午4点半左右,他在回家的路上,突然有人叫他的名字,他刚应了一声,就遭到两名带头罩男子袭击。对方拿着啤酒瓶追打他,将他踹倒在地,导致他手部被划伤,头皮及面部水肿,殷先生后被鉴定为轻微伤。警方曾介入调查,但至今没有结果。
殷先生称,被打当天上午,他曾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拆迁办的,说话骂骂咧咧,问我啥时候搬,我说你们什么时候手续齐全,有政府部门的核准章了,我就坐下来跟你们谈”。殷先生说,对方警告他要考虑年幼的孩子及年迈父母的安全,不要不顾后果。
监控
拆迁户的遭遇被实录
殷先生说,因多次遭到恐吓,且出现过强拆事件,他与邻居们一同在院内安装了监控。
11月16日,就在殷先生与邻居们在他家阳台安装完摄像头准备离开时,一名男子拦住了殷先生的去路。监控显示,殷先生刚要推自行车,一名男子上前揪住其衣领,不停殴打殷先生头面部,起初殷先生并未还手,但对方并未停手,殷先生无法忍受用雨伞还击。在此过程中,邻居上前劝阻并报警。殷先生称,打人者是拆迁方的人。经警方调解,双方和解,此事以对方赔偿其医药费告终。
在殷先生提供的一份日期为8月9日下午3点的监控中显示,3名东北口音的男子脚踹殷先生家对门的防盗门,大喊开门,房门打开后,对方要求住户搬走并辱骂。殷先生称,目前,对门居民不堪骚扰已经搬离。此外,监控还记录下今年7月29日凌晨3点,一名穿黑色短袖的男子走到殷先生家门前,用砖状物砸碎门灯的一幕。
居民刘先生称,该院进入拆迁阶段后,他们就不断遭到拆迁方的骚扰及恐吓,“走在路上碰见他们,他们就骂我,说再不搬走就打断我的腿”。
质疑
居民称未见合法手续
据了解,海淀区万寿路西街16号院为上世纪60年代,北京兴建1号线时的铁路职工宿舍,后被分给铁道部第四工程局(现为中铁四局)。2000年左右,国家的房改政策出台后,大部分楼房产权被出售给住户,平房及部分合住楼房仍为公租房。
今年4月份,居民接到通知,称该楼将进行老旧房屋改造,居民要搬迁。多位居民表示,拆迁方并未给出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拆迁批示手续。居民拿到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同意海淀区万寿路西街16号院危旧房改造项目立项的函》显示,该函于2010年2月生效,有效期为两年,“该文件既然已经过期了,拆迁为何从今年4月份才开始呢?”
此外,居民向记者出示了海淀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该文件号为“海房征【2012】X-057”,落款日期为今年6月28日,该文件显示,房屋征收办已停止该院项目征收程序。居民认为,政府部门已停止征收程序,而拆迁行为依旧在继续,质疑拆迁的合法性。
回应
申报手续波折但合法
昨天,中铁四局北京房建处处长杜海涛介绍,2001年3月份,万寿路街道办要求中铁四局改造该院。此后至今,中铁四局多次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均未果。
杜海涛说,他们经过多方努力,于2010年2月20日获得国管局的同意,依照北京市总体规划对16号院进行改造,北京市规划委于同年9月21日下达《关于海淀区万寿路西街16号院住宅及公建规划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一个月后得到国管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同意北京铁四房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新建职工住宅项目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进行预售的函》,明确16号院售价为12517元/平米。2011年11月21日向海淀区人民政府提报了《关于万寿路西街16号院项目房屋征收的申请》。但今年1月16日,海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按程序发布《暂停公告》。为规避政策矛盾,于6月21日暂停征收程序。今年4月15日,中铁四局与投资方中房城投会上决定,自此日期正式启动对该院的拆迁改造工作。
他称,对于海淀区征收办“停止征收”的问题,“最初与海淀区会商的方案是征收与协议同时进行,自4月15日起开始协议拆迁后,有居民向征收办质疑征收主体应为政府而不是土地所有者,所以海淀区政府部门与我方商议,为避免政策矛盾,海淀区政府征收办于今年6月21日将征收程序暂停,先由我公司推进协议拆迁,待后期再进入征收程序。”他称,协议拆迁并不违法。
他还称,居民所说的国管局项目立项文件确实已过期,但他们目前正在积极申请延期,“在国管局没有明确说明不同意之前,不能视为该项目手续不全”。对于房屋产权问题,他称,“原来有产权的住户,回迁后还会有产权。本身是公租房的,肯定还要按公租房来住”。
杜海涛称,投资方基于自身利益考虑急于拆迁建设,在拆迁过程中运用了一些非常规手段,造成与少数居民的情绪对立。怀若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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