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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2014年秋季学期起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

发布时间: 2013-03-01 23:56   来源: 新华网   进入电子报

  记者1日从财政部获悉,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将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实行,原则上现阶段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0元。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明确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目前已按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研究生,暂执行原收费政策。

  意见同时指出,我国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并加大奖助经费投入力度,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完善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根据意见,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国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将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博士生1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3.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须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须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本文来源:新华网 编辑:李欢)
关键词:研究生;教育;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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