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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带13岁女友私奔遇阻 刀捅其外公外婆

发布时间: 2013-03-30 16:57   来源: 扬子晚报   进入电子报

  15岁少年小勇与13岁的少女小佳谈起了恋爱,因家人反对,小勇竟准备带小佳私奔,幸亏小佳外公外婆及时阻拦。没想到,怀恨在心的小勇竟然持刀窜至小佳外婆家,分别向这对老夫妇连捅数刀,致小佳外婆当场身亡、外公受伤。昨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令人唏嘘的案件,被告人小勇一审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由其父亲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医药费等相关经济损失共计3.4万余元。

  少男少女谈起了“恋爱”

  小勇小学毕业后就一直辍学在家,2011年8月份,有朋友找到小勇,让他帮忙教训一个叫小佳的女孩。原来,小佳是安徽砀山人,当年刚刚转学到外婆家所在的丰县某小学就读。小勇朋友也是该校学生,他对转学而来的小佳十分倾慕,为了接近小佳,故意藏起了其书包。没想到小佳对此十分反感,还和小勇朋友发生了冲突,并打破了他的鼻子。

  本想为朋友出头的小勇见到小佳后,也产生了好感,两人很快成了好朋友。2012年春节后,小勇跟随朋友去了外地打工,他和小佳仍然通过手机频繁往来,其间,小佳答应做小勇的女朋友,两人正式“相恋”。当时小勇15岁,小佳更是只有13岁。

  私奔被拒,少年砍倒两老人

  2012年4月初,小勇返回丰县,要求小佳跟着自己一起去外地打工。这段恋情本就被家人极力反对,面对小勇提议,小佳打起了退堂鼓,称外公外婆得知他要带走自己后,现在管得很严,不让她出门,也不许她和小勇见面。

  得到这样的答复后,被“恋爱”冲昏了头的小勇竟产生了杀害小佳外公外婆,再带走小佳的荒唐念头。4月8日下午,小勇先后两次前往小佳外婆家附近查看现场。当晚8时许,小勇敲开了小佳外婆家门,就在开门一瞬间,他就抽出一把尖刀,朝小佳外婆肩部、胸部等处捅刺过去,很快,老人倒在了血泊之中。小佳曾在旁边想要阻止小勇行凶,但是小勇已经杀红了眼,刺倒小佳外婆后,他又朝着闻声过来的小佳外公面部、肩部等处捅刺了数刀。

  行凶后,小勇逃离了现场,两天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医鉴定,小佳外婆系被他人用单刃尖刀刺破左肺及全身多处致大失血死亡,小佳外公的损伤程度属轻伤。案发后,小勇父亲赔偿给小佳外婆亲属1万元。

  行凶少年来自一个破碎的家庭

  在法庭上,小勇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他称2011年下半年的时候,就因与小佳之间的事情与小佳舅舅发生过矛盾并“吃了亏”,在遭到小佳外婆质问和斥责后便开始怀恨在心,这次又因小佳外婆阻止外孙女跟其出去打工,控制不住自己的情感和冲动才进行了报复。

  据了解,小勇的父母亲并没有登记结婚,他出生后母亲就离家出走,父亲常年忙着在外打工,对孩子的教育根本无暇顾及,小勇自幼跟祖父母一起生活。由于他是家中唯一的孙子,祖父母对小勇十分溺爱,平时不管小勇干了什么错事,老人都不会斥责孙子。就在小勇发生行凶案后,小勇70岁的爷爷还连夜给他拿了衣服、钱物,帮助他逃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勇为了一己之私而预谋杀害他人,犯意坚决,持事先准备的刀具,故意捅刺他人要害部位,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被告人小勇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又因被告人小勇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无赔偿能力,依法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鉴于被告人小勇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且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不适用死刑。

  ■法官说法

  少年行凶背后 是家庭教育缺失

  办理此案的法官称,这次犯罪行为的发生与被告长期家庭教育缺失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由于被告长期得不到家庭温暖,缺乏家长正确的引导,特别是对婚恋观的教育,造成了其产生了不成熟的恋爱观、婚姻观。“被告称,他对家庭成员没有多少感情,只是对女友才有一些心理上的寄托,当自己带女友走的愿望被其家人拒绝后,就极易产生冲动、偏激情绪。”法官提醒家长,因早恋而引发的血案已是不胜枚举。如何积极引导孩子面对情感问题,需要家长和学校履行和完善相关职责,去了解孩子的现状,采取适当的教育对策,陪伴孩子度过他们人生发展中最迷茫、最脆弱的时期。(通讯员 陆红 谢立华 扬子晚报记者 马志亚 文中人物系化名)

(本文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曹欢欢)
关键词:少年;私奔;私奔;捅刀;外公外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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