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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深陷添加门:营养米粉被指违规添加猪肝粉

发布时间: 2013-08-22 20:49   来源: 新华网   进入电子报

  中国网8月22日讯(记者 苗鹏)2012年6月,贝因美紫菜骨粉高钙营养米粉因违规添加猪骨粉引发轩然大波,随后,贝因美停止了该款米粉的生产。2012年,贝因美(002570)或受此影响,米粉类产品仅实现营业收入1.8亿元,米粉的销量与产量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37.27%和33.14%。但一波未平又起一波,最近有消费者投诉称,杭州贝因美豆逗儿童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贝因美225克猪肝蕃茄营养米粉”涉嫌违规添加猪肝粉,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记者从正规渠道购买了一盒贝因美225克猪肝蕃茄营养米粉,该产品包装上标明为杭州贝因美豆逗儿童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330127010027,配料表标示含有“猪肝粉”。记者经过在浙江省质检局主办的食品质量安全百姓查询信息系统查证,编号330127010027生产许可证对应的产品名称为婴幼儿配方谷粉。

  据了解,婴幼儿配方谷粉属特殊膳食食品,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食品添加剂(包括食品营养强化剂)必须经过卫生部列入名单中方能使用。而“猪肝粉”并没有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允许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及化合物来源中,据此,动物肝粉不能作为营养强化剂使用。该产品包装上标注的添加“猪肝粉”涉嫌违法添加。

  早在2011年04月29日,上海市政协委员陈琪在一份提交给该市政协《关于加强婴幼儿食品监管的若干建议》中指出,“以猪肝、鸡肝等肝脏为原料生产的肝粉产品标准中没有涉及药残、农残、激素等指标。该产品作为婴幼儿补血的产品上市有10多年,即无国标,也无行标和地标,只有企标的情况下,通常是我的产品我做主。”这类产品对婴幼儿的健康存在隐患。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生产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且卫生部质检总局关于规范食品添加剂标准管理的公告(2011年第6号)指出,“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指定的食品添加剂标准组织生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对食品添加剂产品企业标准进行备案。”目前,肝粉动物产品并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也不能进行食品添加剂产品企业标准备案,其做为食品添加剂来源都是不合法的。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详细规定了对原辅材料的要求:(一)生产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所用的原料、辅料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以猪肝、鸡肝等肝脏为原料生产的动物动物产品既无国家标准,也无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所以“猪肝粉”做为生产婴幼儿配方谷粉的原辅材料也不合适。

  那么在涉嫌违规添加前提下,为什么贝因美仍选择在婴幼儿食品中添加类似猪骨粉、猪肝粉?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是为了制造营销的广告噱头,也有了提高价格的理由”。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系副教授柴巍中在第三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分论坛上,曾建议家长们为婴幼儿尽量选择纯天然的食品。柴巍中指出,婴幼儿是非常敏感的人群,因为他们处在人类生命早期的发展阶段,生命功能相对不完善,在面临外在的风险因素时,婴幼儿面临一定的健康受损风险。因而,婴幼儿食品不需要用那么多的添加剂,对此需要加强管理。

(本文来源:新华网 编辑:伍佳佳)
关键词:贝因美;猪肝粉;营养米粉;谷粉;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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