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浙江律师吴有水分别向全国31个省(市、区)计生委、财政厅寄出快递,申请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截至昨晚,他收到来自17个省(市、区)计生或财政部门公开的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
“社会抚养费”,早年被称为超生罚款。2002年,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定义,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根据这一定义,吴有水认为,社会抚养费应用于“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其支出情况,应向社会公开。
新京报讯 截至昨晚,浙江律师吴有水已收到来自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或财政部门依申请公开的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合计超过165亿元。但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未有任何一个省份的计生或财政部门依据吴有水的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的预算情况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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